申請貸款須知
   
1. 社員需填寫「貸款申請書」及「直接付款授權書」。
   
2. 本社職員初步審核貸款申請表,然後交由貸款委員會審核及批准。如有疑問本社職員會聯絡申請人。
   
3. 本社稍後會將申請結果通知申請人。在一般情況下,如申請獲批准,所有款項會以自動轉賬形式支付。本社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有關每月還款額、期數及銀行轉賬日期等。
   
4. 貸款利息為月息一厘,息除本減。由發放款項日開始計算。
   
5. 為方便「自動扣薪還款」之操作,本社以社員應付之利息總額以平均息辦法計算(即利息總和除以還款期)。因此,若申請人日後作提早還款,則須繳交應付而未付之利息。
   
貸款利息補助計劃
   
目的 為社員提供短暫時間之幫助,以解決人力不能控制的燃眉之急。
計劃內容 凡獲董事會批准之貸款,可選擇以下其中一項貸款利息補助計劃:
1. 在償還貸款之首三個月,每月可獲福利基金發還相等於貸款額百份之一款額(不多於港幣一千元)之利息補助,或;
2. 貸款額在港幣十萬元以下者,可申請延遲三個月償還貸款,其間利息由福利基金支付。
申請條件 凡以下列理由申請之基本貸款,均可申請貸款利息補助:
1. 社員父母、配偶或子女死亡,或;
2. 為醫治社員本人,父母,配偶或子女之醫療費用,或;
3. 因人力不能控制的自然災害而引致的物業維修費用。
  附註:社員如遇以上意外,即使還有貸款結餘,仍可申請貸款,但貸款額不得超越基本貸款之條款。本社會為申請人清還原先之貸款結餘,然後將餘款付予申請人。
申請辦法 申請人需在貨款申請書上列明申請理由,並寫上「申請貸款利息補助計劃」,聲明補助之方法,連同有關之證明文件寄回或交回本社辦事處。本社保留每宗申請的最後決定權。
查詢 2786 3888